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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星瑶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瑶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DD9LWA4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城市花园一期110#--114#(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63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20日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蕲春县漕河镇蕲春大道城市花园一期110#-114#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9月25日,当事人从本县鄂东农副产品大市场购进1箱香蕉共7kg,进价55元/箱。2024年9月26日,本局联合尚码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蕉进行随机抽检,抽样数量2.25kg,备样数量1.1kg。2024年10月24日,尚码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F24095582),检验结论显示该批次香蕉中吡虫啉实测值0.21mg/kg,标准指标≤0.05mg/㎏,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F24095582)及《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蕲市监检结(2024)125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香蕉已全部售出,售价9.96元/kg,售货金额69.72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69.7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9.72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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