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漠河市石雪梅西医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雪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3MA1B25DL8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漠河县西林吉镇18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漠河市监处罚〔2024〕10000号
经调查,该店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书编号:黑药监移送﹝2024﹞二处003号)一份;国家药品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24A03072)一份;国家药品抽检复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HF202413402)一份,证明涉案药品为劣药。 2、漠河市石雪梅西医诊所《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共三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使民事权利能力的事实。 3、2024年8月9日现场笔录一份;2024年8月9日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8月9日现场检查图片一张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的事实且有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柒元(¥237.00)。 4、当事人提供的漠河市个体医疗机构处方筏照片16张,证明该店所有涉案药品已销售完毕。 5、当事人提供的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合格证明一份;供货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销售票据一份,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柒元(¥237.00) 2.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
2024-09-18
2
漠河市监处罚〔2024〕10003号
经调查,该店销售劣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建议没收该店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柒元(¥237.00),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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