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进宝塘镇回头客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1MA4RRHXF5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进宝塘镇进宝塘村1组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案处字﹝2023﹞112号
2023年5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祁阳县进宝塘镇回头客便利店经营者宁毅的陪同下,对当事人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店收银台旁销售商品所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塑料购物袋供货商的相关证照,现场也未见标注购物袋销售价格,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进购时未索取经销商的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且销售商品过程中均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2023年5月6日,经分管领导审批,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销售商品所使用的塑料购物袋,是从常宁市一流动商贩处进购的,进购价格为1.7元每包(1包28个),当事人根据需进购,进购时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证照,也未留存相关票据,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购进使用数量无法查证,当事人在日常销售商品过程中根据消费者需要,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使用,当事人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供货商证照未建立购销台账并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事实确定。
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