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独山县升发建材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永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7KPJA93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独山县麻万镇者棉安置地(独山县第三幼儿园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3]0312号
当事人于2022年3月在独山县麻万镇者棉安置地(独山县第三幼儿园斜对面)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卫浴、五金产品。2023年7月25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投诉书,投诉独山县升发建材经营部(梁永杰)涉嫌在独山县市场销售侵犯其公司商标专用权“长城”润滑油系列产品的现象,要求我局查处。2023年7月25日执法人员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打假专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长城”多效防冻液,规格18kg/桶,塑料材质桶身,有12桶;“长城”卓力L-HM46抗磨液压油,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有9桶;“长城”尊龙T300 CF-4 20W-50柴油机油,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有6桶;“长城”车辆齿轮油85W-90 GL-5,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有10桶;“长城”液力传动油8号,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有5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油脂3号,规格15kg/桶,塑料材质桶身,有5桶。共计47桶润滑油,经打假专员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的产品,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 经查,“长城”多效防冻液,规格18kg/桶,塑料材质桶身,购进了15桶,销售3桶,进价45元/桶,售价50元/桶;“长城”卓力L-HM46抗磨液压油,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购进了10桶,销售了1桶,进价160元/桶,售价170元/桶;“长城”尊龙T300 CF-4 20W-50柴油机油,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购进了6桶,未销售,进价165元/桶,售价175元/桶;“长城”车辆齿轮油85W-90 GL-5,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购进了10桶,未销售,进价170元/桶,售价180元/桶;“长城”液力传动油8号,规格16kg/桶,塑料材质桶身,购进了5桶,未销售,进价180元/桶,售价190元/桶;“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油脂3号,规格15kg/桶,塑料材质桶身,购进了6桶,销售了1桶,进价140元/桶,售价150元/桶。当事人存留有供货方微信、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商品检验报告和合法购进渠道信息。当事人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购价共计6705元,货值金额共计7150元,违法所得3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的相片4张,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的情况; 2、在当事人经营场地先行扣押的“长城”系列润滑油47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独市监强制【2023】02-08》、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02-08),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主体资质。 4、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5、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投诉书、鉴定人身份证明及8份公证书,证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出具的现场鉴定
罚款0.71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15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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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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