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根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727210148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6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3
(2024)浙0114民初54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城市建筑有限公司,沈**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5
(2023)浙0109民初45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毛**
陈**,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2
(2022)浙0109民初76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
浙江中青城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1
(2022)浙0109民初7631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
浙江中青城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2-02-25
(2021)浙03行初517号
不履行补偿职责
郑**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1-05
(2021)浙03行初517号
不履行补偿职责
郑**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5-25
(2020)浙0109民初388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汤**
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8
2019-01-08
(2018)浙0102民初679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汉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23
2015-11-23
(2015)杭萧瓜商初字第9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与高*、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11-23
2015-11-23
(2015)杭萧瓜商初字第91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与高*、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3-09-12
2013-09-12
(2013)杭萧义商初字第6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与高**、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2813.5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规划资源罚决字〔2026〕第000013号
经查,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和2022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萧山区进化镇欢潭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附属设施。
事实一:2008年3月,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进化镇欢潭村集体土地2261平方米用于建设住宅附属设施,现场已建成,至今未进行改扩建,现状为围墙等构筑物和绿化。该地块在杭州市萧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显示为建设用地2224平方米,农用地37平方米(坑塘水面30平方米,沟渠7平方米),符合规划2224平方米,不符合规划37平方米。在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为农用地(非耕地)1390平方米(园地193平方米,林地1197平方米),建设用地871平方米。其中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867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农用地(非耕地)1357平方米,不符合规划的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37平方米(4平方米建设用地和33平方米农用地)。
事实二:2022年8月,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进化镇欢潭村集体土地86平方米用于建设住宅附属设施,现场已建成,至今未进行改扩建,现状为围墙和绿化。该地块在杭州市萧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显示为建设用地86平方米,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地块在202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显示为林地86平方米。
根据第三方浙江远望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测绘报告显示,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处理的违法地块总面积2347平方米,构筑物面积256平方米,绿化面积2091平方米。其中:2008年3月违法占地总面积2261平方米,构筑物面积246平方米,绿化面积2015平方米,其中:符合规划的构筑物面积226平方米,绿化面积1998平方米;不符合规划的构筑物面积20平方米,绿化面积17平方米。2022年8月违法占地面积86平方米,构筑物面积10平方米,绿化面积76平方米。
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2008年和2022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进化镇欢潭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住宅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1.责令杭州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347平方米萧山区进化镇欢潭村集体土地;
2.没收在符合规划的2310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236平方米构筑物和2074平方米绿化;限期十五日拆除在不符合规划的37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20平方米构筑物和17平方米绿化,恢复土地原状;
3.对2008年3月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867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罚,对2008年3月非法占用符合规划的1357平方米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标准处罚,对2008年3月非法占用不符合规划的37平方米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标准处罚,计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叁佰叁拾捌元整(¥52338.00),对2022年8月非法占用的86平方米林地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处罚,计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元整(¥17200.00),共计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伍佰叁拾捌元整(¥69538.00)。
69538.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