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岳阳市药王堂药店(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寒员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02563528407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路(巴陵华庭1栋11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监处罚﹝2025﹞2-37
2024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反映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2025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路(巴陵华庭1栋116号门面)的岳阳市药王堂药店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11月4日确实购进了2盒龟甲胶,生产日期:2021-11-11,产品批号:2111112 017,有效期至:2024-11-10,企业名称: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每盒装252克,国药准字Z42021917,与举报人提供的药品照片内容一致,当事人也有收款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7日,报请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30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5635284071, 2024年01月17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湘DA730000008;从事药品零售。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龟甲胶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04日从成都国际医药港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225元/盒的价格购进的,每盒28小块(8.03元/小块),购进2盒,计购货金额450元。当事人于2023年8月13日销售了30小块给消费者(在有效期内),2024年12月15日举报人以17.76元/小块的价格购买了26小块,计销售金额462元,其中获利253.22元。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出库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查询该产品,产品类别:中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917。在事发后,当事人主动留言给消费者召回该产品,且未收到使用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龟甲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的数额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一般处罚应当在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70%之间,从重处罚应当超过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70%;”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3.22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10253.22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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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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