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会林农资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会林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21MA72L8PG8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西渠镇东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农(农药)罚﹝2025﹞6号
当事人销售的农药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之规定,属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属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违法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农药法定代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之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没收乙氧氟草醚农药38瓶;2、没收戊唑醇农药15瓶;3、并处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民勤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