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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金福水业然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昌铮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377487449X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新立镇文昌街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罚〔2026〕4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为忠县金福水业然气有限公司,后办理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经核准在重庆市忠县新立镇文昌街39号从事管道供天燃气等经营活动。 《重庆市定价目录》〔2021〕版和《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忠发改发〔2025〕55号)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7元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34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677元执行。”“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4.185元执行。”。 2025年12月30日,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困难群体供水供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忠发改发〔2025〕82号),其主要内容包含“二、优惠政策 (二)天然气。在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基础上优惠0.237元/立方米。”“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动态清册直接减免,实行免申即享、当月落实”。 忠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建的名为“水电气价格工作群”的微信群内添加了当事人工作人员杨某某的联系方式,并于2026年1月30日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中附带燃气户号、户主等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工作人员杨某某;后忠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8日分别向当事人工作人员杨某某推送了最新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中附带燃气户号、户主等信息。 2026年4月2日,本局接12345热线分流,投诉人刘某某反映称其于2026年3月26日在当事人处充值了300元燃气费,出示低保证后费用未减少。 2026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将刘某某的燃气账户付费类别改为“居民用气:贫困低保”,并于2026年4月1日通过补充气量的方式向刘某某的燃气账户中充值了36.81元。经核实,2026年2月5日忠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推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中附带燃气户号、户主等信息中首次含有投诉人刘某某,当事人应当于2026年3月1日前落实投诉人刘某某的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忠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8日推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均含刘某某,故当事人应当按每立方米2.34元的价格结算刘某某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期间的燃气费用,但当事人实际按每立方米2.577元的价格结算,刘某某在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期间使用气量为6.68立方米,当事人多收取燃气费为1.58元【6.68立方米×0.237(2.577-2.34)元/立方米】。 根据忠县民政局提供和确认的困难群体名单,经核查,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前落实困难群体供气价格优惠政策24户,无法查实燃气账户共计13户,商业用气1户。另外,当事人提供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表具种类一共有两种,分别为机械表和智能表,除已落实困难群体供气价格优惠政策的燃气账户、无法查实燃气账户和商业用气外,当事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县民政局提供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动态清册直接减免,实行免申即享、当月落实”方式落实困难群体供气价格优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零肆元整(¥1,704.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贰拾陆元肆角玖分(¥426.49)。
1704.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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