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常征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红波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9A3K5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南吕岙村徐宅路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1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塑壳断路器61只,说明书500张,标签1000枚,手柄套200个;二、罚款40000元;当事人冒用“CCC”、“CE”标志的行为、出厂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权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塑壳断路器61只,说明书500张,标签1000枚,手柄套200个;二、罚款40000元;当事人冒用“CCC”、“CE”标志的行为、出厂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
40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