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碧玉街周记烤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E008T5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碧玉街笔架市场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6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的同时对其现场进行检查,查获已开封使用的复配着色剂 1 瓶(由于当事人购买散装食品添加剂自己用塑料瓶装,并无任何标识标签由当事人口述说是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添加剂合法采购票据及供货资质。
当事人自2025年12月20日起,为提升卤菜色泽,在制售卤制品过程中违规添加日落黄、柠檬黄(GB 2760-2024明确规定日落黄、柠檬黄不得用于卤制品加工)。累计使用该添加剂1批次,共制售涉案卤制品 10 公斤,货值金额1305元,违法所得 2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三)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2.没收违法所得288元;3.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288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