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40699648870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博山区博山镇南博山中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8
(2022)鲁0302民初32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孙**,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6
(2022)鲁0302民初32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3
2022-02-23
(2022)豫1528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潢淮分公司
淄博德仁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魏**,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中芈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息县人民法院
4
2020-11-27
(2020)鲁0302民初46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
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魏**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6
2022-04-18
(2022)豫15民终15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芈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潢淮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6
2022-02-25
(2022)豫1528民初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潢淮分公司、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56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08
2020-11-28
(2020)鲁0302民初46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与魏**、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46.95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13
2020-09-07
(2020)鲁0305民初30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刘**、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102.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2
2020-05-21
(2020)鲁0305民初23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刘**、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3-20
2020-03-16
(2019)鲁0305民初50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刘**、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7-18
2017-06-08
(2017)鲁0282民初43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与白*、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259.1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21202500346
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公路路政),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180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2
370305202500395
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罚款600元
600.00元
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3
J370302202400904
2024年11月19日 09时56分淄川交警大队、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执法,马永驾驶的鲁CC7302(黄色)鲁C97N3挂(黄色)行驶至淄川区岭子镇淄川区交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拦查,发现车上装有石子,从岭子镇山水石料场装车,到莒县卸货,未盖篷布等违章,交警大队对超载违法违章处理完毕后于2024年11月19日 09时56分将该车辆未盖篷布违章交由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执法人员王东(执法证号:****)、刘天胜(执法证号:****)向马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马永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马永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运输石子未进行蓬盖。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要求立即进行行政处罚。上述情况有勘验笔录、现场视听资料、营运证复印件为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4
J370302202400840
2024年10月11日 淄川交警大队、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执法,张刚忠驾驶的鲁C46678(黄色)行驶至淄川区湖南路淄川区交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拦查,发现车上装有砂石料,从博山装车,到杨家卸货,有未盖篷布违章,执法人员王东刘天胜向张刚忠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上述情况有勘验笔录、现场视听资料、营运证复印件为证。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5
J370302202400825
2024-08-28 12:02在S232淄川区昆仑镇西龙角村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发现鲁CQ9700(黄色)存在超限行为。2024-09-30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岳新博到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张行军、司书超向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2024-08-28 12:02鲁CQ9700在S232淄川区昆仑镇西龙角村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存在超限行为,从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装货,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认可以上违章事实并委托岳新博接受处罚。上述情况有营运证复印件、非现场称重凭证为证。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6
370304202400186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对其进行罚款
750.00元
淄博市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4-08-15
7
J370302202400567
2024年06月2日 14时14分淄川交警大队、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进行联合执法,许金彬驾驶的鲁CC3093(黄色)鲁C11B2挂(黄色)行驶至淄川区泉王路与岭子镇路口淄川区交警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拦查,发现车上装有石粉,从莱芜区盛大建材有限公司装车,到章丘城区卸货,有超载、蓬盖不严等违章,交警大队对超载违法违章处理完毕后于2024年06月12日 14时14分将该车辆蓬盖不严违章交由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处理,执法人员袁长滨梁天钊向许金彬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案。上述情况有勘验笔录、现场视听资料、营运证复印件为证。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2024-06-12
8
37030620240034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9
370704202400135
2024-01-1516:17,车牌号为鲁CP3337(黄色)的车辆行驶至G309国道K168+600处的G309(上行)K16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被检测到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调查取证发现:该车是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六轴运输车辆,经G309(上行)K168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运货途中,该类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49000千克,该车车货实际总质量52870千克,超过限定标准3870千克。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9
10
J370523202400029
2024年01月26日 10时21分,张雷持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前来处理违章行为,广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万东岳、李金涛向张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调查结果如下:2023年10月30日05时33分,鲁CS5809(黄色)鲁C86P6挂(黄色)在通过广饶县S227 K115+900(****30000874)时,设置在该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显示该车为6轴,限重49吨,车货总质量为55.678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中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的误差,现按-5%认定,本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52.894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94吨,超限率为7.95%;张雷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淄博民润物流有限公司该行为属于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违法程度严重。证据:勘验笔录等。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