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城投新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煜中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AC35Q7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人民东路336号(滨湖花园)1幢6层6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23号
(一)你单位取得虚开发票、无偿捐赠未视同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之规定”、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经核查你单位取得虚开发票的相应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在抵扣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
以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
289766.07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21
2
喀市人社监罚字(2024)第186号
未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导致拖欠239名农民工工资7230648.9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款1.8万元
18000.00元
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