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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同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81091333926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龙潭镇得基村委会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3
民间借贷纠纷
徐**,他**
杨**,范**,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宣威市龙潭镇何家地煤矿,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1
(2022)云0381民初3923号
劳动争议纠纷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
高**
宣威市人民法院
3
2021-12-28
(2021)云03民特7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
缪**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23
(2020)云0381民初5684号
合同纠纷
高**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
宣威市人民法院
5
2020-10-22
(2020)云0381民初4230号
劳动争议
胡**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
宣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1
2023-05-30
(2023)云03民特38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15
2022-03-22
(2022)云03民终224号
劳动争议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高**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15
2022-03-22
(2022)云03民终229号
劳动争议
高**、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8
2021-06-03
(2021)云03民终838号
劳动争议
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10-22
(2020)云0381民初4231号
劳动争议
高**与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29
2020-11-27
(2020)云0381民初4230号
劳动争议
胡**与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296.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28
2020-12-15
(2020)云0381民初5684号
合同纠纷
高**与宣威市升能矿业有限公司何家地煤矿水井沟井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宣﹞煤监管罚﹝2026﹞990205号
1.煤矿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职工“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经2026年5月15日查看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2026年5月15日5时10分至15分,二水平采区煤仓上口一名工作人员在带式输送机仍在运行的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煤仓作业,极易发生煤仓坠落、机械伤人事故;2.煤矿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职工“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经2026年5月15日查看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2026年5月15日4时59分至5时01分,210501工作面运输巷一名作业人员倚靠在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上,并将手伸入刮板输送机清理矸石,极易造成机械伤人事故;3.煤矿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职工“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经2026年5月15日查看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2026年5月15日4时58分至5时01分,202盘区东翼运输大巷,3名作业人员进入运行中的掘进机作业区域,极易导致机械挤压伤人事故;4.煤矿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职工“三违”行为事故隐患。经2026年5月15日查看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2026年5月15日5时11分至5时12分,煤仓下口处,一名工人在煤仓下口放煤器打开的情况下进入放煤区域清理煤矸,极易造成落煤、矸石打击、机械挤压伤人事故。
分别1.对煤矿处叁万伍仟元的罚款(¥35,000.00)(¥35,000.00);2.对煤矿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5,000.00);3.对煤矿处叁万伍仟元的罚款(¥35,000.00)(¥35,000.00);4.对煤矿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5,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8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6-05-28
2
云﹝宣﹞煤安罚﹝2025﹞990251号
1.二水平回风大巷溜煤眼倾角为90°,溜煤眼上口未设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2.二水平回风大巷内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未敷设到掘进工作面,二水平胶带运输大巷巷道内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未每隔50M设置支管;3.二水平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支护的形式、材料规格不符合《二水平运输联络巷作业规程》的规定:《二水平运输联络巷作业规程》规定顶锚采用Φ20×2000MM的钢筋压茬网进行联合支护,现场检查时掘进迎头锚网全部破损。
分别1.处肆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叁万元的罚款(¥30,000.00);3.处贰万元的罚款(¥2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宣威市能源局
2025-11-24
3
宣市监罚〔2023〕96号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购进四台储气罐和一台叉车使用,储气罐的铭牌信息分别为:1、SJ2021-00862、设计压力:0.84mpa,2、产品编号:c11019006,设计压力0.82mpa、3、产品编号:C1100600,容积2.0立方米,4、产品编号:Y11016-70,设计压力0.84mpa,容积2.0立方米。当事人使用的四台储气罐未经检验合格并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叉车操作人员未取得操作人员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8日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事人未依法改正。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事实。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罚款五万元(¥5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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