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义正超运输服务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汉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3MA2DB2P58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壶山街道北缸窑村东门路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042
2026年1月7日9时3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朱帆、王必成在G25长深高速武义收费所检查时,发现余康驾驶武义正超运输服务部所属的车号为浙G80581/浙G5533挂6轴双驱动汽车列车,载运钢板,从上海到金华,行经G25长深高速武义收费所称重设重显示车货总质量超出规定重量,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武义晨星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9.34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该车驾驶员余康在现场。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34吨,超限率41.51%。同时查明,该批货物也由武义正超运输服务部承运。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贰元整。
3162.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2
金路政罚〔2025〕90254
你公司的浙G80581(6轴)于2025年3月15日16时20分,行经G330 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9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72.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3
金路政罚〔2025〕50263
你公司的浙G53122(6轴)于2025年2月20日19时27分,行经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9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9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616.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07
4
金路政罚〔2024〕90851
你公司的浙G80581(6轴)于2024年9月15日8时47分,行经S312(永武二线)武义、永康方向K14+6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9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15.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30
5
嘉路政罚〔2024〕521785
你公司的浙G53505(6轴)于2024年8月30日12时12分,行经X836(临杭大道)洲泉方向K2+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8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83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4.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0
6
金路政罚〔2024〕90754
2023年8月16日12时51分,浙G80581/浙G5533挂牵引车(6轴)行经G527(嵊义线)长乐方向K3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9吨。
罚款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03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6
7
金路政罚〔2024〕04176
2024年8月15日12时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丁毅、朱帆接S27东永高速千祥收费所线索举报称浙G53505/浙GF026挂货运汽车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赴现场后发现:孟大羊驾驶浙G53505/浙GF026挂6轴双驱动汽车列车,载运钢卷,从上海到永康,行经S27东永高速千祥收费站称重设重显示车货总质量为71.7吨,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东阳市马宅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1.73吨,载运的货物可解体,该车驾驶员孟大羊在现场。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73吨,超限率46.39%。同时查明,该批货物也由该公司承运。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玖元整。
3879.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5
8
2240103978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4000元
4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04-11
9
2240103979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04-11
10
金路政罚〔2023〕901246
2023年8月20日8时13分,浙G53505/浙GF026挂牵引车(6轴)行经G330(茭道站)金华、武义方向K218+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吨。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6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