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天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方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4MA6JB0K61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高家洞村鲁家坝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3
(2025)黔0624民初25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思南天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思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思南县人民法院
2
2024-09-23
(2024)黔0624民初26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思南天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田**
思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2025﹞92号
当事人在2022年至2024年开展殡葬服务的过程中执行的收费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依据《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思南天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通知》(思发改价格〔2020〕2号)文件的收费项目中,有以下1项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灵堂租赁时应提供玻晶棺服务,但是当事人在政府定价包含冰棺服务的情况下,仍向575位逝者家属重复收取每具200元至800元的“八小时外冰棺遗体温度检查费”,重复收费共计:117300元(其中:收取800元的2人、250元的20人、300元的1人、200元的552人)。2025年7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思市监责退〔2025〕92号),截至2025年7月19日,当事人向社会发布退款公告,并已向10人退款2000元(10×200元)。故认定当事人未退还的115300元(117300元—2000元)为违法所得。 二是经思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思南天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报告》(天鸿殡葬呈〔2021〕3号)文件的收费项目中,有以下4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在公示自行定价的收费标准之外加价收取费用37000元:(1)“中厅灵堂灯饰布置费”公示的价格为1680元/次,但是当事人按1880元/次的价格向25位逝者家属多收取中厅灵堂灯饰布置费5000元【(1880-1680)×25】;(2)“正常遗体穿洗费”公示的价格为800元/具,但当事人按每具880元至2480元的价格向35位逝者家属多收取正常遗体穿洗费19840元【(1280×3+1680×12+1600×1+980×5+880×8+1880×2+1000×1+2480×1+1980×1+1080×1)-(800×35)】;(3)“军乐队送灵告别仪式”公示的价格为800元/次,“追思告别仪式”公示的价格为480元/次,但当事人按每次680元—880元的价格向90位逝者家属多收取两项费用7360元【(880×41+1580×2+1560×46+680×1)-(800×41+1480×48+480×1)】;(4)“八小时外特需火化加班费”公示的价格为每具600—800元【18:00—24:00(600元);00:00—08:00(800元)】,但当事人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向6位逝者家属收取每具800元的八小时外特需火化加班费4800元(6×8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和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思南县审计局思审移〔2025〕5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证明了本案的线索来源的事实; 2.思南天鸿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方琴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李方琴参与本案调查的合法性的事实; 3.本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调取的名单、数据情况的事实; 4.对法定代表人李方琴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经营中未执行政府定价
罚款11.8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1830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