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高峰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L01198373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6
(2023)内0627民初16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印菲实业有限公司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4
2018-10-26
(2018)内0627执199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24
2018-09-29
(2018)内0627执19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鼎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应急罚〔2025〕YQZFGM031号
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高压配电室绝缘凳未做绝缘检测、企业未提供防爆电气检测报告、煤气防站2个泵吸式便携式煤气检测仪故障(无法开机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在2025年10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申请的权力,依据应急〔2024〕90号 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9项C档,有3台(套)以上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5-10-20
2
伊自然资罚字﹝2025﹞第21号
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9月开始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毕鲁图村境内建设技改扩建年产120万吨干馏煤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处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扩建年产120万吨干馏煤及其配套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1583.9716平方米、办公楼2103.49平方米、活动室575.9301平方米、煤棚3121.9408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3360056元的5%的罚款,罚款金额168002.8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零贰元捌角整)。
168002.80元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2025-06-04
3
鄂环罚﹝2025﹞5-2号
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2024年度的二氧化硫排放许可总量为84.91吨。窑尾烟囱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7.5928吨,还原精炼脱硫塔烟囱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78828吨。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54.38108吨,超出了许可排放总量69.47108吨。
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2024年度的二氧化硫排放许可总量为84.91吨。窑尾烟囱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7.5928吨,还原精炼脱硫塔烟囱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78828吨。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54.38108吨,超出了许可排放总量69.47108吨。
818173.12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2025-04-10
4
(伊)应急罚〔2024〕YQZFYJ004号
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镁合金车间回转窑窑头CO探测传感部位油污严重,无法有效探测气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11-20
5
(伊)应急罚﹝2024﹞3-GM056号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新建煤棚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
新建煤棚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1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05-13
6
(伊)应急罚﹝2024﹞3-GM041号
2024年3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伊金霍洛旗陆宝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1、氧气瓶库未设置严禁油污安全警示标志;2、维修间轴流风机后防护罩缺失;3、6#炉空气管道流量计防护套管断裂,防爆失能;4、气瓶库处一处气路压力表指针脱落。
1、氧气瓶库未设置严禁油污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一项的规定;2、维修间轴流风机后防护罩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3、6#炉空气管道流量计防护套管断裂,防爆失能;4、气瓶库处一处气路压力表指针脱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1.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