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庆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4MA3U0FQT3P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街道标山南路8号凤凰山国际名酒城922室-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100202301681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2
370100202300875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3
370100202300873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4
370100202300834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5
370100202300841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6
370100202300878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7
370100202300871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8
370100202300842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9
370100202300837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10
370100202300839
江西省江南出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运营,涉嫌违反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0元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