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纲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MWX19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鬃岭镇小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民间借贷纠纷
董*
鹤岗金鹤啤酒有限公司,云南宏润矿业有限公司,杨**,邹**,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0
(2024)渝0113民初10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平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2-12-20
(2022)黔0525民初29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华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4
2022-11-08
(2022)黑0402民初1004号
合同纠纷
邹**
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5
2022-10-20
(2022)黑0402民初1004号
邹**
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6
2022-10-09
(2022)湘1302民初48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金三星煤机制造有限公司
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7
2022-08-02
(2022)黔0525民初20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美本仁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陈**
纳雍县人民法院
8
2022-04-12
(2021)黔0525民初413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张**
李*,邹**
纳雍县人民法院
9
2022-01-27
(2022)黔0525民初217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张**,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1-11-23
(2021)黔0525民初4137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张**
李*,邹**
纳雍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6
民间借贷纠纷
董*
云南宏润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01
2023-06-05
(2023)晋0802民初2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省运城市安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30
2022-11-17
(2022)黑0402民初1004号
合同纠纷
邹**、张**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242243.76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12-08
(2021)黔0525执2837号
向**、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31
2021-12-17
(2021)黔0525执3209号
余**、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09
2021-09-04
(2021)黔0525执685号
侵权责任纠纷
刘*、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8-02
2021-06-18
(2021)黔0525民初11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杨*等与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5-20
2021-04-28
(2021)黔0525民初508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卢**与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296.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3-11
2021-02-08
(2020)鲁0304民初4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47333.44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07
2020-12-01
(2020)鲁0304财保807号
其他民事
淄博泉都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145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0-10-31
2020-10-13
(2020)黔0525执145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翁*与被执行人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5365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监管罚﹝2025﹞42-01号
具体的违法行为: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2025年10月5日早班通风队长宋华东在232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K0+37m处检修维护在用瓦斯抽放管路,拆除抽放管路三通连接装置前未按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制定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导致抽放管内瓦斯(抽放管内无负压,管道内甲烷浓度为23.6%)溢出引起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持续1分10秒,最大值达到1.92%;2.2025年10月5日早班入井人员宋华东、赵德志未随身携带自救器;3.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故障损坏,无录音功能;4.232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K0+30m至K0+60m段巷道低洼点瓦斯抽放管路未设置放水器。
对贵州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
570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5-10-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