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长春恒基时代购物广场芳香茶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QMB2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长春恒基时代购物广场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罚告[2023]1539号
经查,当事人榆树市长春恒基时代购物广场芳香茶莊,负责人王振霞,经营地址:榆树市恒基时代购物广场一楼,经营面积15平方米,注册日期:2011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茶叶零售。于2023年9月从推销茶叶的推销员处购进6袋“猴王牌”茉莉花茶(特级),现金支付,提供不出进货票据及供货商名称和推销员联系方式,且提供不出该品牌的授权书、商标注册证等材料,无法找到其上线供货人,无法查清进货具体来源。当事人从2023年9月开始销售的“猴王牌”茉莉花茶(特级),经湖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现场查账和询问负责人,该店没有记录销售账目。经询问调查,8元/袋购进,标价9元/袋销售,截止到案发,没有进行销售,库存6袋,库存商品价值48.00元。违法经营额48.00元。库存6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已全部扣押。
2023年11月03日,我所接到举报,在位于榆树市恒基时代购物广场一搂的芳香茶莊销售假“猴王牌”茉莉花茶。经查,当事人榆树市长春恒基时代购物广场芳香茶莊,负责人王振霞,于2023年9月从推销员处购进6袋“猴王牌”茉莉花茶(特级),提供不出进货票据、授权书、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材料,经湖南中茶茶业有限公司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冒产品。截止案发,没有销售出去,进货价8元/袋,标价9元/袋销售,库存6袋茉莉花茶(特级)已经全部扣押,价值48.00元,违法经营额4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11号建议较轻违法程度之规定。
经我所研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拟处罚如下:1.没收6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处罚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