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华燕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AMFGG7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利川市建南镇平安路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372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8月8日从宜昌三峡物流园采购了5袋熟花生(每袋20斤),采购单价为135元/袋(6.75元/斤),运输方式为物流发货,结账方式为先款后货。
上述5袋熟花生现已销售完,抽样销售了9.276斤,销售单价为11.8元/斤。其余全部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没有客户身份信息,销售单价为8.98元/斤。销售金额共924.15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熟花生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未查验熟花生的检验合格证明。
2024年9月9日从利川农贸市场采购了6袋泥姜(每袋30斤),采购价格为170元/袋(5.67元/斤),采购方式为送货上门,结账方式为货到付款。
上述6袋泥姜现已销售完,除开抽样销售的6.664斤,其余的都是销售给市场上的散客,没有客户身份信息,销售单价均为6.98元/斤。销售金额共1256.40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泥姜未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也未查验泥姜的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由于无消费者身份信息,现已无法召回。上述“泥姜、熟花生”货值金额共2180.55元,违法所得2180.55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泥姜、熟花生”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泥姜“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29mg/kg,标准指标为小等于0.2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熟花生“过氧化值”项目实测值为2.3g/100g,标准指标为小等于0.5g/100g,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
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80.55元;
2、处罚款13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180.55元。
13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