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霞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3MA4A5Q6G0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云梦县城关梦泽市场南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3〕159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卤鸡腿经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卤鸡腿是当事人自己卤制的,抽检同批次的卤鸡腿共20斤,是当事人6月6日下午卤制的。鸡腿是当事人从云梦县城关南门河市场289号刘进财的店购进的,卤料是从武汉舵落口大市场赵家平处购进的,每斤卤鸡腿成本20元/斤、销售价25元/斤,共价值500元、获利100元。该批次的卤鸡腿抽检期间已全部销售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10000元;合计101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