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6A2L1X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田南镇水管站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2
(2021)赣0983民初7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
刘**,临颍县远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1-08-04
(2021)赣0923民初171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
江西明和盛再生石制造有限公司
上高县人民法院
3
2021-07-21
(2021)赣0923民初1719号
运输合同纠纷
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
江西明和盛再生石制造有限公司
上高县人民法院
4
2020-07-20
(2020)赣0502民初3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黄*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0
(2020)赣0502民初3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黄*,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6
2020-07-13
(2020)赣0502民初3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20-07-13
(2020)赣0502民初3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黄*,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8
2020-04-07
(2020)赣0502民初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易**,易*
罗**,黄*,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16
2020-07-10
(2020)赣0502民初3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黄*、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16
2020-09-25
(2020)赣0502民初31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黄*、高安市贵发汽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766.4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2
2020-04-16
(2020)赣0502民初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易**等与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3118.6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超﹞罚﹝2024﹞0036号
2024年1月28日,你公司驾驶员张勇军驾驶车号为赣C3F817(赣C95H8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5.4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6.4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2
樟树交超罚﹝2023﹞1540号
2023年6月2日,你公司驾驶员张勇军驾驶车号为赣C3F817(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51.48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2.48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31
3
樟树交超罚﹝2023﹞0655号
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驾驶员张勇军驾驶车号为赣C3F817(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57.8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8.8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