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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吉文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小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1MAA7MFA81L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原旧粮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3]135号
经调查,扶绥县吉文超市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南宁采购涉案批次牛椒,购进数量为58kg,购进价格为7.2元/kg,购进成本共428元,购进后牛椒销售价格为9.96元/kg,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592.6元,获利164.6元。购进的牛椒放置于该超市营业场所内的生鲜区的货架上供给本地群众自行选购,用于食用。截至2023年4月12日已销售完毕。该批次牛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的牛椒属于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啶虫脒等相关物品,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存在向牛椒添加啶虫脒。当事人在购进涉案批次牛椒时,索取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进凭证以及《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属于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销售时不知道该批次牛椒为不合格产品。 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164.6元。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2000.00元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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