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伊戈尔商城金诚俄货海鲜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维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AY9NK8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伊戈尔商城一层A0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3]66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绥芬河市伊戈尔商城一层A07号的绥芬河伊戈尔商城金诚俄货海鲜行进行现场核查,在绥芬河伊戈尔商城金诚俄货海鲜行进门正面的货架下面柜中发现1罐红色盖透明罐金色包装的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为:“名称‘鹿胎膏’,配料:鹿胎,重量250克,生产日期2023年5月1日,保质期24个月,经销商:绥芬河市百川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绥芬河市友谊大道1号,电话:0453-3996365,生产许可证:SC11423280100507,执行标准:Q/SBC 0001S-2021”。现场调取的进货票据显示进货商为抚松县釜源特产有限公司,进货票据显示购进5罐,在线上销售了4罐,剩余1罐为现场检查发现的食品,经核对,线上销售的四罐与举报人购买的两斤数量转换相符,根据单位换算,1斤=500克,举报人购买的两斤即4罐,现场检查剩余1罐,进货数量与销售数量相符。购进价格为每罐18元,线上销售价格为每罐52元,货值金额为260元,违法所得为208元。当事人经营标签标注虚假的产品名称、经销商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的食品的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伊戈尔商城金诚俄货海鲜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张维涛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者身份信息;
2.抚松县釜源特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货票据1份,证明抚松县釜源特产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情况;
3.绥芬河市绥芬河市百川进出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桂贤身份证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1份,证明绥芬河市绥芬河市百川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主体资格和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情况;
4.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各1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采取、延长、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和解除强制措施后涉案物品的存放情况;
5.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绥芬河伊戈尔商城金诚俄货海鲜行)1份,现场取证照片5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张维涛)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7.绥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