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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康明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吐布·麦麦提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DQPUF67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尔羌街道新乐社区金海润泽园小区9号楼1层10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份将存放在母亲XX(身份证号:XXX20823)处的由大姐姐XX(身份证号:XX)、二姐姐XXX(身份证号XXXXX)、二姐夫XXX(身份证号:XXX)、三姐姐XXX身份证号(身份证号:XX)、三姐夫XXX(身份证号:XXX)五人医保卡购进的42盒药品拿到自己经营的XX大药房销售,当事人服用了3盒,其余39盒待售,但未销售。 截止案发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剩余39盒,分别为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干混悬剂1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XX,规格:每小盒12包,产品批号:XX,生产日期,XX,有效期至XX,是2025年11月28日通过XX医保卡在XXX卫生院购买1盒共计XXX元;炎消迪娜儿糖浆1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3,规格:XXml×1瓶/盒,产品批号:XX,生产日期,XX,有效期XX至XXX,是2025年11月28日通过XXX医保卡在莎车县XXX买3盒共计XX;达格列净片规格4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规格:10ml7片/板×2板/盒,产品批号:X,生产日XX期,XX,有效期至XX,达格列净片规格1盒国药准字HXX,规格:10ml7片/板×2板/盒,产品批号:XXX,生产日期,XXX,有效期至XX,达格列净片规格1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国药准字XXX,规格:10ml7片/板×2板/盒,产品批号XX,(分包装批号XXX),生产日期,2023-06,有效期至2026-05,共计6盒,通过医保局核查和XXX院刷卡记录无法找到上述药品的刷卡情况,执法人员对3家医疗机构询价上述药品的单价为XX元,共计XX元;养心达瓦依米西克蜜膏2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5020175,规格:35g×1瓶/盒,产品批号:0240534,生产日期,2024.05.16,有效期至2026.04,通过医保局核查和XXX院刷卡记录无法找到上述药品的刷卡情况,执法人员对3家医疗机构询价上述药品的单价为XX元,共计XXX元;祖卡木颗粒7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XXX,规格:6袋/盒,产品批号:XXX,生产日期,XX,有效期至XXX,是2025年11月17日通过XXX医保卡在XXX购买5盒XX元;还有2盒是2025年11月20日通过XXX医保卡在XXX购买XXX元,共计XX;热感赛比斯坦颗粒5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2XX3,规格:12g×6袋/盒,产品批号:2XXX,生产日期,2024/12/18,有效期至2027年11月,是2025年11月19日通过XXX医保卡在莎车县恰尔巴格卫生院购买2盒XXXX元;2025年11月21日通过XX医保卡在XXX院购买1盒XXX元,2025年11月21日通过XXX医保卡在莎车县恰尔巴格卫生院购买X盒XX元,共计XXX;四季抗病毒合剂8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规格:120ml×6瓶/盒,产品批号:A2409016,生产日期,XX,有效期至XXX,是2025年11月19日通过XXX医保卡在XXX元;2025年11月21日通XXX医保卡在XXX购买XX盒XXX元,2025年11月21日通过XXX批号XX,生产日期,2024.09.17,有效期至2026.08,是2025年11月27日通过XX在X生院购买1盒共计47XX元,共计XX元;强力枇杷露9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规格:100ml/瓶,产品批号:XX,生产日期,XX,有效期至202606,通过医保局核查和XX院刷卡记录无法找到上述药品的刷卡情况,执法人员对3家医疗机构询价上述药品的单价为XX元,共计XXX元。上述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故本案货值金额按购进计算,货值金额为XXX元,由于没有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0元;2.没收39盒药品。
2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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