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盛特种设备材料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费勤楠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3018789171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洛圻路108-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山市监处罚〔2025〕X00125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4年5月7日,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特种设备用材、金属材料的技术检测。当事人具有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1008341546)。
经查,当事人为客户做检测试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流程如下:当事人的销售人员接到检测订单并填写委托单,给到加工中心人员,加工中心人员将客户需要检测的材料做成标准试样,随后委托单和试样流转到试验负责人张英杰,由张英杰根据委托单的要求分配相应的试验人员做试验,试验人员在做试验的同时填写试验原始记录、检测任务书并签字,试验完成后,试验原始记录、检测任务书以及委托单流转到报告编制人员,由报告编制人员拟写报告,随后,试验原始记录、检测任务书、委托单以及拟写的报告流转到质量部门审核,再给到授权签字人唐懿签字,最后由报告编制人员编制最终版本报告并由签发部门盖好章后,当日邮寄交付给客户。如果中间环节出现个别文件需要修改,会返回相关具体责任人处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流转确认,直到全部流程进行完毕。
一、当事人于2025年2月受江苏星源电站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对来样进行检测,并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2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Sunrise-FJT-2025-001、No.:Sunrise-FJT-2025-002)。该检测项目的拉伸试验和冲击试验(样品包括:蜗壳盖板铸件试块,焊接接头)由试验负责人张英杰与相关试验人员于2025年3月28日完成,拉伸试验原始记录(备注:母材)和冲击试验原始记录(备注:母材)的检测日期均签为2025年3月28日,检测任务单(检测项目包含:拉伸、冲击)的落款日期签为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应客户要求,经运营总监唐懿批准,前办公室主任陆娟编制,当事人将上述2份检测报告的报告日期以早于实际试验原始记录日期(2025年3月28日)进行编辑制作为2025年3月27日,并于2025年3月28日盖章出具最终报告交付客户。因此,上述2份报告标示的报告日期2025年3月27日系伪造,为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当事人于2024年上半年受南通市三联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对来样进行检测,并于2024年7月25日出具1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Sunrise-NTSL-2024-028)。该检测项目的拉伸试验和洛氏硬度试验由试验负责人张英杰与相关试验人员于2024年7月25日完成。当事人应客户要求,运营总监唐懿遂将洛氏硬度的检测任务书的检测周期以及2份原始记录上的手签日期2024年7月25日划线并在旁边改成2024年7月19日,另经运营总监唐懿批准,前办公室主任陆娟编制,当事人将该检验检测报告的报告日期以早于实际试验原始记录日期(2024年7月25日)进行编辑制作为2024年7月19日,并于2024年7月25日盖章出具最终报告交付客户。因此,该报告标示的报告日期2024年7月19日系伪造,为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三、由于旧慢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机老化,当事人遂于2023年1月从安徽通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陆续采购高温高压釜、合金装置以及配套组件,共计花费30万元,自行组装1台慢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机(设备编号SH011),用于进行慢应变速率拉伸(SSRT)试验。经校验,该台慢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机的位移速度精度可调至10-3/s-10-5/s。当事人使用上述慢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机(设备编号SH011)做检测项目情况如下:
1、当事人受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委托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使用上述慢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机(设备编号SH011)做试验,检测项目名称:低碳Cr-Mo钢慢应变速率拉伸(SSRT)试验,试验依据为GB/T15970.7-2017,并出具8份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No.:Sunrise-IMR-2024-001、No.:Sunrise-IMR-2024-002、No.:Sunrise-IMR-2024-003、No.:Sunrise-IMR-2024-004、No.:Sunrise-IMR-2024-005、No.:Sunrise-IMR-2024-006、No.:Sunrise-IMR-2024-007、No.:Sunrise-IMR-2024-008);
2、当事人受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委托于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使用上述慢应变速率拉伸试验机(设备编号SH011)做试验,检测项目名称:无缝管L360QS氢气环境慢应变速率拉伸(SSRT)试验,试验依据为GB/T34542.2-2018,并出具3份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No.:Sunrise-ZGTJY-2024-006、No.:Sunrise-ZGTJY-2024-007、No.:Sunrise-ZGTJY-3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日期:2021年6月1日)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日期: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