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门市石河镇雄刚食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雄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A5JHF3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石河镇石河大道1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4〕396号
经查,2023年9月经营者妹妹赠送其2袋标称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桥”牌鲜味王强鲜调味料。该“大桥”牌鲜味王强鲜调味料净含量90g/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26日;保质期:十八个月,库存2袋待使用;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天门市石家河农贸市场以1元/袋的价格购进标称为荆州市味之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之星”牌泡菜酸菜王3袋,购货金额3元。该“味之星”牌泡菜酸菜王净含量:200g/袋,生产日期:2023年01月02日;保质期:十二个月,库存1袋待使用; 2021年3月,当事人在天门市石家河农贸市场以4元/袋的价格购进标称为麻城市烹的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尝味”牌骏哥荆沙酱料2袋,购货金额8元。该“爱尝味”牌骏哥荆沙酱料净含量:120g/袋,生产日期2020年8月20日,保质期:保质期:12个月,库存1袋待使用;2024年5月13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上述待使用的三类食品4袋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4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使用台账,无法确定上述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大桥”牌鲜味王强鲜调味料(净含量:90g/袋)2袋、“味之星”牌泡菜酸菜王(净含量:200g/袋)1袋、“爱尝味”牌骏哥荆沙酱料(净含量:120g/袋)1袋。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