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博鑫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利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6MACJ0A6G2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龙井路一号(景德镇市顺盛物流有限公司一层西边第二通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5〕28号
现查明,景德镇博鑫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事实:1、机构与外单位没有隔离。2、(1)机构场区内无限速、限高标志;(2)机构进口至待检车未画引导线;(3)机构待检区、已检区未标识区域。3、底盘动态检验区在控制区外。4、安检、环检报告未签注签发日期。5、查车牌号浙G203JW(小型轿车),安检报告编号:36020020240823001,环保报告编号为360202042408230919256023)检验报告:(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无项目判定符号标记说明、无唯一性编号;(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基本信息中“检验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完全一致”、检验类别未按GB38900-2020设置、检测线号与证书附表不一致、检验依据GB1589-2016不适用该类车型;(3)排气污染物在用车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完全一致”、基本信息和检测设备信息录入有误、额定转速录入不正确、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6、现场检查车牌号赣H06327(小型轿车)发现环保检验过程中,司机助显示检验过程数据,不符合GB18285-2018 D.4.4规定。7、现场检查车牌号赣H06327(小型轿车)发现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过程中,引车员未在车上配合底盘检验员做检查。不符合GB38900-2020的要求。8、该机构配备一台环境参数测试仪(出厂编号:SFHJ23020102)于2024年8月22日在山东涌达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校准,当日出具了报告编号:36020020240822004(赣HR1886)、安检报告编号:36020020240822004、环检报告编号:360202042408221553084307(赣HR1886)、安检报告编号:36020020240822001(赣HK3162)、环检报告编号:360202042408220910457458(赣HK3162)、安检报告编号:36020020240822002(赣HON957)、环检报告编号:360202042408221000166405(赣HON957)、安检报告编号:36020020240822003(赣M67863)、环检报告编号:360202042408221427418561(赣M67863)。9、2024年至今未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内外部质量控制、人员监督、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人员培训。10、2024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没有进行确认。11、查公安视频录像发现:赣HC6938(小型轿车),进行人工检验项目检查时没有对发动机号、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检查。具体详见《景德镇市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3日对景德镇博鑫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限期内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如下相应的整改: 1、要求最高管理者认真学习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质检总局2015年第163令2021年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监总局2021年第39号令),恢复机构与外单位的隔离设施;2、(1)对机构场所内重新标识限速、限高标志;(2)对机构进口至待检区画引导线;(3)对机构待检区、已检区重新标识;3、将动态检验区重新设置在检测车间内;4、要求授权签字人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监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布),并在签发检验报告时签发日期;5、1)、2)要求厂家按要求设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3)要求设备厂家按要求设置汽车排气污染物在用车检验报告;对登记员、授权签字人批评教育,督促其加强质量监控,登录员按要求准确录入检测设备及车辆基本信息,授权签字人按要求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6、要求设备厂家按GB18285-2018相关要求设置环检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软件,司机助不显示检验过程数据,并对车牌号赣H06327车辆召回检测;7、要求该车外观检验员、引车员加强对GB38900-2020人工检验部分的学习,对其加强质量监控,并对车牌号赣H06327车辆召回检测;8、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同事对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核实梳理,专人专管,规范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9、要求质量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质检总局2015年第163令2021年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监总局2021年第39号令),提高思想认知,制定2025年内审、管理评审、内外部质量控制、人员监督、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人员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10、提供2024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确认记录;11、对车牌号赣HC6938车辆召回,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具体详见《2025年度检验检测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国库。
3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