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春英红副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燕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02MA63MX5Q52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街道民生街民生市场1号、2号楼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0
(2024)川1502民初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宜宾市翠屏区春英红副食品经营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0
(2024)川1502民初38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宜宾市翠屏区春英红副食品经营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9
2024-05-21
(2024)川1502民初38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宜宾市翠屏区春英红副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7-09
2024-05-21
(2024)川1502民初38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宜宾市翠屏区春英红副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7-09
2024-05-21
(2024)川1502民初38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宜宾市翠屏区春英红副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翠市监处〔2024〕51150224000339号
当事人于2015年6月10日经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在宜宾市**区*市场1号、2号楼2层从事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五金制品、农产品销售。经营活动。2024年4月8日,当事人以12元每千克的价格购进了4千克桑葚,无购进票据,未索证索票,未进货查验,在其经营场所桑葚以13.96元每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购进的4千克桑葚以13.96元每千克的价格至2024年4月8日已销售完,销售收入计55.84元。货值金额计55.84元,违法所得计55.8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584万元,罚款0.0800万元
800.00元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2
翠市监处罚〔2024〕206号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一、没收违法所得55.84元;二、罚款8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55.84元。
8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3
翠市监处罚〔2023〕317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5.2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盒“彩皮巧克力豆(指尖炫风)(生产日期:2022/05/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0克)。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1.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没收2盒奥利奥麦旋风(生产日期:2023.02.1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61克(80.5克*2))。
100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4
宜翠市监处〔2023〕51150223001627号
2023年5月9日,当事人从自贡市金泰昌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9盒食品彩皮巧克力豆(指尖炫风),其中8盒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4日,保质期为12个月,产品标准号:GB/T19343,购进价格为13.8元/盒,销售价格为13.8元/盒,至2023年5月23日,共销售4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彩皮巧克力豆(指尖炫风),销售金额计55.2元。2023年2月25日,当事人从成都惠生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5盒食品奥利奥麦旋风(草莓味果冻+巧克力饼干碎+慕丝果泥(风味饮料)+跳跳糖),产品标准号:GB17399,净含量:161克(80.5克*2),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外包装盒侧面标注有清晰的生产日期2023.02.18 ,同时在该包装盒正面底部位置有擦拭痕迹,经仔细辨认有2023.01.10 B字样的生产日期喷码印记。该食品的购进价格为7.73元/盒,销售价格:10.8元/盒,截至2023年5月23日,共销售2盒食品奥利奥麦旋风,销售金额计21.6元。当事人销售食品违法所得合计76.8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52万元,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5
翠市监处罚〔2023〕304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58.8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6
宜翠市监处〔2023〕51150223001581号
2023年6月26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人于2023年6月10日在被举报人处够得新奥尔良腌料1包,花费4.9元,被举报人向举报人出具了购物小票,涉案食品包装标注配料表、执行标准等信息,举报人认为其配料表里添加的阿斯巴甜未标注苯丙氨酸,不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西城民生街民生市场1号、2号楼2层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举报人举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行政总厨新奥尔良腌料”,外包装标示“净含量:50g,配料:白砂糖、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三聚磷酸钠...阿斯巴甜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 依法进行了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
没收违法所得0.00588万元,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