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楚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春雷 | 注册资本:58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00MA20FG2X9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阳明山大道和镜泊湖路交汇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9
(2024)苏1391民初11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楚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涂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陈**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宿市监处罚〔2026〕4号
2026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A2260088464101006C)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告知其有申请复检和异议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现场核查期间,当事人处于停产待复工状态,食品生产工作人员暂未到岗,当事人仅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查中,在当事人成品库房未发现涉案食品,当事人称已售罄。在食品添加剂配料室发现1袋已被使用山梨酸钾(生产日期:2025.8.22,保质期18个月)和1袋苯甲酸钠(生产日期:2025.8.30,保质期2年),均在有效期。并在墙面上发现张贴一张食品添加剂使用配比表,配比表显示山梨酸钾和苯甲酸钠的使用量均为0.2-0.36g/kg,当事人称这两款防腐剂通过称重混合添加方式用于涉案食品中。现场未发现称量食品添加剂的计量器具,当事人称电子秤计量检定已过期,正在送检中。2026年3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产权为单独所有,2024年11月6日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32139700072),有效期至2028年3月13日,经营类别:调味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通过涉案食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配料记录、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材料确认涉案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同批次食品于2026年1月2日生产,累计生产105箱(10盒/箱),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2元/盒,涉案货值共计2100元,截止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天平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涉案食品混合使用了山梨酸钾和苯甲酸钠2种防腐剂,其使用量均为0.36g/kg,标准指标≤0.5g/kg,单项指标符合标准,但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为之和的理论值为1.34,大于标准值1。调查期间,当事人于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累计召回不合格产品20箱(10盒/箱),并组织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存在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没收金额为:2100元
10000.00元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科技人才与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