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抚州高新宫绣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3MA39U0JPX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大道延伸段丰源宜合小区13栋105,15栋1-115、1-116、1-117、1-118二层2-115、2-116、2-117、2-11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卫医罚﹝2025﹞13号
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互联网准入资格的情况下,未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和第八条要求取得互联网诊疗准入资格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3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30000.00元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04
2
抚卫医罚﹝2024﹞65号
[抚州高新宫绣堂中医门诊部未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取得互联网诊疗准入资格擅自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案],未严格遵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7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27000.00元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9-17
3
抚卫传罚﹝2023﹞43号
产生的[污水](1、污水;2、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3、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消毒](1、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2、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未定期消毒和清洁。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罚款金额:10000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10000.00元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