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北寨乡赵王村玉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1MA0JDU0X7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北寨乡赵王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6
买卖合同纠纷
榆社县北寨乡赵王村玉生商店
榆社县北寨乡赵王村村民委员会
榆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社处罚[2023]68号
榆社县北寨乡赵王村玉生商店负责人由于年龄较大,疏于管理,在我局下达责令整改后,因妻子生病未及时整改。榆社县北寨乡赵王村商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立案。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承认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由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2023年7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及我局执法人员曾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逾期未整改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刘玉生所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2页,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认可事实情况和认错态度;
证据四、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经营者刘玉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和本人的身份。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的签名认可。
警告#罚款0.052万元#
520.00元
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