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东海瓯龙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庆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2MABN13NH7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幸福北路201号瓯龙世纪城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00080号
当事人以25.79元/件的价格购进上述电蚊拍(规格:LED-809)共计3只,被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31.9元/只的价格进行了省级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成本价25.79元/只,销售价31.9元/只。当事人违法所得18.33元,货值金额共计95.7元。
罚款金额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3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2
东市监处罚〔2024〕00009号
经查:当事人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023年11月4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按照《2023年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等有关要求对当事人销售的散称百合干进行了抽检,在东海县家得福贸易有限公司东海瓯龙店以销价119.8元/Kg购买了1.522Kg百合干,样品经检验,出具编号为NO:SH2023085797号检验报告,其报告检验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散称百合干,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4日本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接收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样品同批次不合格散称百合干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4日从义乌市宁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Kg,进价是83.1297元/ Kg,销价是119.8元/ Kg,当事人购进之后一直放在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东海瓯龙店店铺内对外销售,上述散称百合干除了被抽检购买的1.522Kg之外,剩余的散称百合干已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散称百合干按照销售价计算其货值金额共计599元。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上述散称百合干,违法所得共计599元,税收尚未缴纳。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59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