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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健天正粮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勇华注册资本:7104.99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83MA18X15A2C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尚志经济开发区发展大街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5〕114号
根据搜集到的证据证实,2025年5月26日采购当事人上述五常大米的山东潍坊市客户告知当事人,其销售的五常大米包装上标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因不符合规定被投诉,当事人知道此事后立即向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汇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通知当事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通知所有购买上述批次五常大米的客户立即下架停售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五常大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025年5 月27日当事人通知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标注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条码的包装物并停止与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作,同时指派员工赴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监督处理相关事宜。经核证、案涉五常大米产品无库存,剩余包装物56935个,已被当事人与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员工共同在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剪碎销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实,截止2025年8月26日当事人已召回案涉产品4464袋,召回产品存放于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2025年5月27日至8月26日期间当事人安排员工与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员工共同将产品包装物全部拆掉剪碎销毁,袋内大米库存于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仓库,待检测合格后做相应处理,储存条件符合五常市永祥精制米有限公司制定的原料控制要求。当事人提供了案涉产品包装袋印制企业营业执照、许可,发票,案涉产品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手续。当事人共印制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包装物90000个,使用33065个,库存56935个已销毁。
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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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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