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富士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祥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2595114903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田东县平马镇游昌村陇佛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0-12-28
(2020)桂1022民初29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张*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33.33元
民事案件
2
2021-01-22
2020-12-23
(2020)桂民申6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天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田东富士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8
2020-04-15
(2020)桂1022民初5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田东富士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24
2020-04-20
(2019)桂10民终5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天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田东富士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8142.2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1-14
2018-12-25
(2018)桂1022民初1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天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田东富士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8889.0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林罚决字﹝2024﹞第100号
当事人存在未批先用林地
当事人存在未批先用林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在2024年12月前将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共计74440.5元
74440.50元
田东县林业局
2024-06-24
2
东林罚决字﹝2024﹞第101号
当事人存在未批先用林地
当事人存在未批先用林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在2024年12月前将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2倍的罚款,共计556639.6元
556639.60元
田东县林业局
2024-06-24
3
东林罚决字﹝2024﹞第102号
当事人存在未批先用林地
当事人存在未批先用林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在2024年12月前将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728340元
728340.00元
田东县林业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