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州市金陵医疗器械化玻试剂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繁荣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789747960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画眉垅路10号恒瑞蓝湾印象小区A栋18#19#车库、23#店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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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一处罚〔2024〕6号
当事人为回收试剂项目款项,维持良好交易关系,关照当事人业务,向三附院时任院长贿赂三万元现金。为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以三附院有检验设备的相关需求为由,通过借置、捐赠、免费提供等形式向三附院免费提供了相关检验设备,并约定前述相关检验设备的配套试剂、耗材必须经当事人提供,借此捆绑销售耗材,产生了涉嫌违法所得,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机会,涉嫌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事实,前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当事人为回收试剂项目款项,维持良好交易关系,关照当事人业务,向三附院时任院长贿赂三万元现金。为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以三附院有检验设备的相关需求为由,通过借置、捐赠、免费提供等形式向三附院免费提供了相关检验设备,并约定前述相关检验设备的配套试剂、耗材必须经当事人提供,借此捆绑销售耗材,产生了违法所得,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机会,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事实,前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本案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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