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冰涛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兵涛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27MA0EWY8914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河郭镇郄庄村阳和路1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邢南市监处罚〔2023〕HG-019号
当事人于2020年5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1月6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河北省邢台市南区河郭镇郄庄村阳和路152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3年5月23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南和县冰涛饭店在销售的口子酒没有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口子酒是从2023年2月底口子酒代理商直接送货过来的,共计购进3种类型3箱(每箱6瓶)口子酒,进货价分别红盒40元/瓶、黄盒90元/瓶、铁盒60元/瓶,没有进货发票,截止案发时,共销售5瓶红盒口子酒,销价58元/瓶,没有销售票据,获利90元。
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0623000191号
2023年5月23日我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南和县冰涛饭店在销售的白酒涉嫌没有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查处。
没收违法所得0.0090万元,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邢台市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