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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南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美安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707076201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工业园区船湾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35号
经查,2026年2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29个超出设计年限和超期未检的气瓶进行充装石油液化气,其中当事人充装称重秤上有4个气瓶正在使用“口袋码”充装液化气,执法人员将上述4个涉案液化石油气瓶用白色粉笔按照阿拉伯数字1至4顺位编号:①号气瓶出厂编号为03100867,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8年3月至2026年3月,属超期未检钢瓶,当事人通过扫码枪系统编写气瓶条码0280006886后充装液化气后重29.8千克;②号气瓶出厂编号为0160112,制造单位:广东省佛山市赛尔燃气具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05年11月至2013年11月,超出设计年限,当事人通过扫码枪编写气瓶条码0280005008后充装液化气后重29.41千克;③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0400423,属检修后继续使用气瓶,无气瓶制造单位,使用年限:2014年10月至2022年10月,超出设计年限,当事人使用“口袋码”0280007376充装液化气后重27.9千克;④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001013,气瓶制造单位:杭州临安佰乐煤气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1年9月至2019年9月,超出设计年限,当事人使用“口袋码”0280007515充装液化气后重28.1千克。 当事人液化气充装间地板上有25个超出设计年限和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执法人员将上述25个涉案液化石油气瓶用白色粉笔按照阿拉伯数字5至29顺位编号:⑤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0051372,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3年8月至2021年8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⑥号液化气瓶无出厂编号,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宜城百纳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3年6月至2021年6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⑦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060513,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6年5月至2024年5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⑧号液化气瓶无出厂编号,气瓶制造单位:河南卧龙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2年2月至2020年2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⑨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0060360,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4年3月至2022年3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⑩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228327,气瓶制造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广沙百福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4年7月至2022年7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228032,气瓶制造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广沙百福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8年2月至2026年2月,属超期未检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050350154,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7年5月至2025年5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12130775,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8年3月至2026年3月,属超期未检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12130421,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4年2月至2022年2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是检修后气瓶,出厂编号107060,无气瓶制造单位,使用年限:2013年2月至2021年2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是检修后气瓶,出厂编号2406671,无气瓶制造单位,使用年限:2015年9月至2023年9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2408823,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6年2月至2024年2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2506673,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7年11月至2025年11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2504723,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6年11月至2024年11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2603572,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8年4月至2026年4月,属超期未检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140458,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7年11月至2025年11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无出厂编号,气瓶制造单位:河南卧龙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4年3月至2022年3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无出厂编号,气瓶制造单位:河南卧龙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5年2月至2023年2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化气瓶出厂编号为150909,气瓶制造单位:湖北大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年限:2016年7月至2024年7月,属超出设计年限钢瓶;?号液...[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第二项“(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罚款160000元,上缴国库。
16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2
仙住更罚﹝2026﹞1号
2026年4月15日,市燃气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仙桃市南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实行实名制销售及随瓶安检。
对仙桃市南方液化气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处三万元罚款
30000.00元
仙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06-24
3
仙住更罚﹝2025﹞4号
2025年4月29日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组在仙桃市南方液化气有限公司暗访时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责令整改,对仙桃市南方液化气有限公司处三万元罚款
30000.00元
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7-24
4
仙桃市监处罚﹝2024﹞251号
经查明,当事人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通过扫码使用当事人的二维码给不属于当事人赋码的气瓶(其中还有超期未检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不能向本局提供上述四只气瓶的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未对气瓶进行仔细检查,只是凭经验认为有长嘴自闭阀的气瓶就是合格气瓶,没有细查气瓶生产日期,为超期未检的气瓶进行了充装。2023年07月03日,当事人因同样的案由被本局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10月10日接受过行政处罚,经处罚后,当事人曾向本局提交了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整改报告,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且根据仙桃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2024年01月19日本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暨燃气安全整治集中约谈会”当事人也参加了会议,了解当前燃气安全形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