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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德超注册资本:300.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1101MA0A1FHN9T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衡水市高新区大麻森乡张官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市监处罚〔2026〕762号
河北大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ww.dhxskj.cn)荣誉资质一栏以证书照片的形式宣传获得的荣誉资质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荣誉证书、河北创新型企业、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经调查核实,河北大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荣誉证书、河北创新型企业、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该公司网站内容为第三方网络制作人员自行制作后上传至网站,因时间较久,该公司已无法提供第三方网络制作人员的信息。该公司在网站内宣传上述证书是用来吸引客户,提升公司形象。该公司在官方网站中对其经营主体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度等各方面因素,建议责令河北大宏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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