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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轩轩槟榔批发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CYPLB38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万豪世嘉8号楼1层3号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5〕3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末在发现所售卖的宾之榔牌10元槟榔、6元槟榔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在网上自行购买日期清洗剂、打印日期等专用设备,用于把过期的宾之榔牌10元槟榔、6元槟榔的原生产日期擦掉,重新打印生产日期,新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02/21、2025/02/27,当事人共篡改宾之榔牌10元槟榔43袋、6元槟榔47袋,并以8.5元/袋、8元/袋、5元/袋的价格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594元(30×8.5+13×8+47×5)。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召回宾之榔牌10元槟榔12袋、6元槟榔10袋,并在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将过期槟榔于垃圾点销毁。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94元;3、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1188元,合计罚没款:1782元。
1188.00元
-
2025-05-07
2
集贤市监处罚[2024]8号
经查明,口味王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197422号,商标标识为“口味王”,核定使用商品(第2 9 类),注册人: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于2024年1月有人送货至你店代卖带“口味王”商标标识的槟榔10包,其中口味王槟榔(金石之交)5包,口味王槟榔(福星高照)5包;进货价格:0元/包;你对外销售价格分别为为:40元/包和25元/包;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除了自己吃了3包口味王槟榔(金石之交)和口味王槟榔(福星高照)2包其余都送货给了集贤县四季鲜水果蔬菜商店,违法经营额共:155元。你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并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销售带“口味王”商标标识的槟榔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槟榔带“口味王”商标标识及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5.当事人提供台账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的进货数量、价格和销售价格; 6.“口味王”商标持有人微信小程序扫码鉴定为假冒产品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非正品“口味王”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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