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星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星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408MA0CY23837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七里店村村委会西行10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138号
2025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邯郸市永年区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工作方案》到邯郸市星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七里店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向居民提供的水表未加贴强检标识,存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使用的问题。经区局主管领导批准,此案立案调查。此案由邯郸市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界河店监管所白晓科、郭清栋等同志承办。2025年10月20日,经对邯郸市星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星微的询问调查,
当事人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水表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制造、修理、安装、改装、销售、进口以及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下列处罚:(一)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制造、停止安装、改装业务、停止安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利用他人计量器具申请定型鉴定或者样机试验的,没收样机,吊销许可证。”责令当事人停止安装使用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