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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3MA9M7M845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四环与京广路交汇处西南角百荣世贸商城D座四层D4-5-1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管市监处罚〔2026〕120号
2025年12月12日、2026年02月09日,我局分别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我局辖区位于百荣世贸商城D座四层D4-5-199号的河南二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耕云九州有机白糯玉米家庭装(条码为:6978606810030)(以下简称‘涉案产品’)”外包装仅标注生产商名称及地址,未按规定标注委托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属于标签信息缺失,涉嫌标签违法。 经查:2025年12月22日、2026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涉案产品,当事人表示涉案产品确为其所销售,其经营的涉案产品是从“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有完整的进货手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进票据显示,当事人分别在2025年8月10日、2025年9月5日共购进“耕云九州有机白糯玉米”13箱,进价均为***元/箱,共计1**4元。截止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现场检查时,涉案产品均已销售完毕,售价235元/箱。货值金额总计3**5(235×13)元,违法所得共计1261(3**5-1**4)元。 另查明:1、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涉案产品图片标签显示:产品名称:耕云九州有机白糯玉米;配料表:鲜玉米穗(非转基因);保质期:12个月;贮存方法:常温避光保存;产地:内蒙古赤峰市;生产商: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工业园区5号A型标准化厂房;电话:4000-901-109等信息,商品条码为“6978606810030”,条码追溯信息显示企业名称为:河南二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委托加工协议,当事人委托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了涉案产品,条形码注册人为当事人,未标注委托商的名称、地址,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6.1.3 条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261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3261元。
20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2
管市监处罚﹝2025﹞452号
2025年8月29日,我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在我局辖区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四环与京广路交汇处西南角百荣世贸商城D座四层D4-5-199号的河南二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虎供应链”)委托生产的“耕耘九州黄糯玉米”,产品上标注的商品条码“6974786840867”是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涉嫌条码违法。2025年09月04日,我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购买的“耕云九州?白糯玉米”条码:6974786840881、委托方:河南二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商: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2025年11月07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件显示:二虎供应链委托生产的“黄糯玉米”外包装标注的条码(条码编号:6975997279859)为生产商(内蒙古尔汉食品有限公司)的条码,存在违规使用生产商条码的问题。2025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件显示:二虎供应链委托生产的“白糯玉米”存在产品条码(条码编号:6974786840881)不是委托商条码的问题。2025年11月27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件显示:其购买二虎供应链委托生产的“白糯玉米”存在产品条码(条码编号:6974786840881)不是委托商条码的问题。我局将上述投诉举报进行并案处理,根据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涉案产品图片显示: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白糯玉米、黄糯玉米(条码分别为:6974786840881、6974786840867、6975997279859)包装上显示的商品条码均是由相应的生产商注册,均未标注当事人(即委托商)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经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上述产品,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选当事人店内摆放的几款耕云九州糯玉米,均未发现有投诉举报中所述问题,当事人表示确实销售过上述产品。当事人经营的“耕云九州糯玉米(白糯玉米及黄糯玉米”是从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尔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有完整的进货手续,根据进货单据显示,当事人在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5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10日,从内蒙古农老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购进耕云九州白糯玉米(1.5kg装)300袋、黄糯玉米(1.5kg装)360袋,共660袋购进价格均为**元/袋;2025年6月5日,从内蒙古尔汉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耕云九州黄糯玉米(1.8kg装)120袋,购进价格**元/袋。截止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耕云九州白糯玉米(1.5kg装)、耕云九州黄糯玉米(1.5kg装)售价均为23.5元/袋,耕云九州黄糯玉米(1.8kg装)售价28元/袋,货值金额共计18540元(23×660+28×120)。另查明: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其公司召回公告以及整改报告,表示该公司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并且已经面向客户做了召回公告,因上述食品属于快消品,未能完全召回。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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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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