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天乐易购同城上都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秋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T02K1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东风路同城上都43栋2单元106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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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5〕237号
经查明:2025年6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部署工作要求,依职权对当事人经销的部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此次抽样检查的食用农产品包含有当事人2025年6月6日进购的这批次糖蒜(酱腌菜);2025年6月10日进购的这批次香蕉;2025年6月9日进购的这批次芒果。
2025年6月10日销售的糖蒜(酱腌菜),是当事人2025年6月6日购进的,这批次糖蒜(酱腌菜)购进27斤,购进价格5元/斤 ,购货金额:135元;2025年6月18日就销售完了,销售价格8.8元/斤;销售合计:236.77元;2025年6月10日销售的香蕉:是当事人2025年6月10日购进的,这批次香蕉购进52.5斤,购进价格2.85元/斤,购货金额:150元;2025年6月10日销售完了,销售价格4.58元/斤;这批香蕉销售合计:240.45元。2025年6月10日销售的芒果是当事人2025年6月9日购进的,这批次芒果购进47.8斤,购进价格3.14元/斤,购货金额:150元;2025年6月9日进购的这批芒果2025年6月12日销售完了,销售价格4.98元/斤,这批次芒果销售合计:238.04元。糖蒜(酱腌菜)、香蕉、芒果销售总计:715.26元;违法获利715.26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糖蒜(酱腌菜)、香蕉、芒果时索取了进货单据,未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被抽样检查糖蒜(酱腌菜)、香蕉、芒果,经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糖蒜(酱腌菜);检测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1.0;实测值:2.8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97-2023(第一法))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香蕉;检测项目:吡虫啉;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 121-2021;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芒果;检测项目:吡唑醚菌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23200 121-2021;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30日我局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糖蒜(酱腌菜)、香蕉、芒果的《检验报告》(NO:202501494)、(NO:202501522)、(NO:202501523)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也未申请复检。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完,没有库存。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对当事人从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时,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糖蒜(酱腌菜)及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香蕉、芒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伍元贰角陆分(¥715.26元)、2、罚款伍仟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合并处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壹拾伍元贰角陆分(¥715.26元);3、罚款伍仟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