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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兴隆茶叶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月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22MA65PRWR77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朝阳社区新闻中心商住小区1楼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江市监处罚〔2025〕14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下旬在南江县团结、关田等地购入8斤散装银耳,单价150元/斤,采购金额1200元。2025年2月6日在通江县采购带有“通江银耳?”标志的5个空外包装盒和303个空外包装袋,其中空包装盒单价5元/盒,空包装袋不分规格单价均为0.5元/个,采购金额共计176.5元。因南江县本地暂无银耳包装,为满足顾客需求,当事人将所购散装银耳装入上述空包装盒(袋)中进行售卖。其中,5盒带有“通江银耳?”标志的盒装银耳(品名:通江银耳,配料表:椴木通江银耳,净含量:250克/盒,注册号:1687898:19759021,许可证号TJYE-12号,许可经销:山乡土特产门市13981653418、巴山缘土特产门市13881673252、佳欣土特产直销部13619092494、山村土特产门市13778783041、耳乡特供土特门市13558563280、山里来土特产经营部13882407423、众意土特产批零部18782711025,产地:四川省通江县,生产日期:见封口处(2025/02/13),保质期:18个月)标示售卖单价:218元/盒。10袋带有“通江银耳?”标志的袋装银耳(产品名称:通江银耳,配料:椴木通江银耳,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0克,其中有5袋无生产日期,2袋生产日期:2025/04/07,2袋生产日期:2025/03/12,1袋生产日期:2025/02/08)标示售卖单价:138元/袋。1袋带有“通江银耳?”标志的袋装银耳(产品名称:通江银耳,配料:椴木通江银耳,无生产日期,保质期:18个月,无净含量,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为0.128千克)、1袋带有“通江银耳?”标志的袋装银耳(产品名称:通江银耳,配料:椴木通江银耳,质量等级:一级,执行标准:NY/T 834-2004,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651192100038,生产单位:四川省通江县银耳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通江县诺江镇梨树街104号,联系电话:0827-7231638,保质期:18个月,无生产日期,净含量:250克(经执法人员称重为0.122千克))售卖单价均为69元/袋,上述标示“通江银耳?”标志的银耳货值金额共计2608元。截止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尚未售出上述涉案物品,其余包装袋也未使用和单独售卖,无违法所得。前述涉案商品经通江银耳协会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并出具《产品鉴定证明书》,证实当事人未经通江银耳协会授权许可擅自使用“通江银耳”注册商标专用权,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n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供货者主体经营资质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涉案物品的合法来源。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n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盒装通江银耳(250克/盒)5盒、袋装通江银耳(250克/袋)10袋、袋装通江银耳(0.128千克)1袋、袋装通江银耳(0.122千克)1袋及通江银耳大外包装袋(外观黄色)84个、小外包装袋(外观橙色)187个、大外包装袋(外观橙色)20个。\n2、处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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