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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鸿盛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艳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3677492246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东小区1#楼00单元01层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37号
2026年3月20日,我局接到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龙市监案移[2026]质003号称:“我局对龙江县年年红烟花爆竹商店销售的“降魔炮仗”和龙江县鸿祥烟花爆竹商店第二分店销售的“牛屎炮”进行抽检的结果均为不合格,因涉及产品进货公司名称为齐齐哈尔鸿盛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东小区1#号楼00单元01层03号,因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局管辖故移送你局管辖”。2026年3月23日接到案件线索后,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东小区1#楼00单元01层03号的齐齐哈尔鸿盛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并未发现“降魔炮仗”和“牛屎炮”两款产品,该公司负责接待的人员称以上两款产品一部份确认销售到龙江县的两家商店,其他数量的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相关的检验报告原件已经收到,未向抽样检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认同其检验结果。通过对该公司住所的现场检查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后,确认该公司销售的两款产品的情况属实。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09月2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依法取得了编号:(黑)PF[2023]00003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仓储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铁锋乡胡屯村;主要负责人:李艳娟;库区面积:10206㎡;库房面积:1297.68㎡;核定药量:25953.6kg;有效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当事人取得相关证照后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2024年10月20日,当事人从生产企业浏阳市义学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以13元/箱(10盒/箱)的价格购进了10箱“牛屎炮”,货值金额合计130元;2025年10月10日,从生产企业湖南省燕鹏花炮有限公司以14.6元/件(12盒/件)的价格购进了10件“降魔炮仗”,货值金额合计:146元。以上两款产品进货价格共计276元。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以3.8元/盒的价格销售到龙江县鸿祥烟花爆竹商店第二分店的“牛屎炮”共28盒,合计销售金额106.4元,其余数量的“牛屎炮”以4.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了72盒 ,合计销售金额324元;2025年11月30日,以1.6元/盒的价格销售到龙江县年年红烟花爆竹商店的“降魔炮仗”共计56盒,合计销售金额89.6元;其余数量的“降魔炮仗”以2.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了64盒,合计销售金额是128元;“降魔炮仗”销售金额共计217.6元。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牛屎炮”和“降魔炮仗”两款产品销售金额共计:648元。当事人从生产企业处购进以上两款产品时索取了相关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并留存了进货票据,但未索取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2026年3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提供涉案两款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涉案两款产品除了销售到龙江县两家商店的产品数量可以查实,剩余数量的涉案产品因已经销售完毕,具体销售到哪里已
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 2、罚款1296元。
1296.00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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