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马云亮农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云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4JFE4D3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双厂巷67号10栋1楼1号-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4〕359号
现查明,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17年8月22日,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经营。2024年3月20日当事人从武汉市博兴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鲜牛肉164.7kg在店内销售,当天剩余65.2kg牛肉未售完。2024年3月21日早上,因隔夜的牛肉颜色暗沉,看上去不新鲜,为提高销售额,当事人用自来水勾兑“狮头”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色,喷在剩余的65.2kg牛肉表面出售。2024年3月21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涉案的“狮头”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1罐,当事人自述大约在2023年8、9月份在古田一路副食调料批发市场购进,金额为65元/罐,现金支付,未索取凭证。
上述涉案牛肉,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60元/kg销售2.2kg,50元/kg销售约62.8kg(63kg牛肉在切割时产生损耗及实际付款时有抹零),当天实际违法所得共计3272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当事人违法销售上述食品的涉案货值金额为3272元+65元=3337元。
当事人购买鲜牛肉时未索取供货商武汉市博兴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另查明,经查询硚口区市场监督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巡查记录,武汉市博兴达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3月20日销售的牛肉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259281355)。...[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272元;3.没收“狮头”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色1罐(净含量约100g)、喷水壶1个;4.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3272元。
100000.00元
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