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贤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2MA4UWDPG1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中路26号惠机二栋B座804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城交罚﹝2025﹞00737号
2025年11月24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下角梅湖大道对蓝伟民驾驶的粤L7299学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身份证、行驶证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8
2
粤惠城交罚﹝2025﹞00676号
2025年10月10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元安驾校训练场对驾驶的粤L366U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行驶证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3
粤惠城交罚﹝2025﹞00677号
2025年10月10日10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元安驾校训练场对驾驶的粤L8611Y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行驶证照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4
粤惠城交罚﹝2024﹞00668号
2024年09月04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中路26号惠机二栋B座804房(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9
5
粤惠城交罚﹝2024﹞00665号
2024年09月04日15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中路26号惠机二栋B座804房(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其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学时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和招生站(点)等情况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2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9
6
粤惠城交罚﹝2024﹞00666号
2024年09月04日15时1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中路26号惠机二栋B座804房(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9
7
粤惠城交罚﹝2024﹞00667号
2024年09月04日15时1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州市惠城区下角中路26号惠机二栋B座804房(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弄虚作假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9
8
惠城马安行执罚字﹝2023﹞69号
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开路畜牧场小区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经执法人员到场勘验,情况如下:现场有三个集装箱,分别长5.8米,宽4.9米;长2.3米,宽1.2米;长3米,宽2.55米,占地面积共38.83平方米。
惠州市元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开路畜牧场小区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现场有三个集装箱,分别长5.8米,宽4.9米;长2.3米,宽1.2米;长3米,宽2.55米,占地面积共38.83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商请协助调查有关情况的复函》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03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C101.66.1,你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十日内拆除临时建筑(集装箱)。
0.00元
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