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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76723476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阳泉市矿区二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7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吕**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06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江苏苏源高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24
民间借贷纠纷
吕**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0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4-11-19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24-11-12
劳动争议
李**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7
2024-11-0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8
2024-11-05
劳动争议
李**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9
2024-10-1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10
2024-06-25
劳动争议
张**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5-23
(2022)晋03民终312号
劳动争议
王**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14
2021-12-30
(2021)晋民申4251号
劳动争议
张**、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阳)煤安罚﹝2025﹞执M1-10号
1.81502综采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电机到卸载滚筒之间未设防护栏;2.查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现151205综采工作面粉尘传感器显示数值有故障,无法真实反映井下现场实际粉尘浓度;3.151205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第1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终端阀门关闭,现场试验时无风、无水;4.81502综采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的张紧绞车启动开关和机尾处的水管阀门均设置在非人行侧,未安设行人过桥;5.81308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桥式转载机处的3套压风自救装置呼吸面罩未安装呼气阀;6.151105进风系统巷配电点处有1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压力不足无法正常使用;7.81311瓦斯抽采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机头缺警示牌;8.81311瓦斯抽采巷掘进工作面有1台照明综保2025年04月22日未进行漏电保护跳闸试验;9.8150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两部带式输送机转载搭接处,堆煤保护装置传感器吊挂高度高于卸载滚筒下沿;10.1#无轨胶轮人车末端高度大于1.7m,未装配辅助倒车装置;11.8#煤15采区胶轮车巷二配口巷道转弯处未设置防撞装置;12.8#煤15采区运行的胶轮车位置传感器不能实现询问、信号转换、区段解锁等功能。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196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5-06-19
2
阳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5000.00元
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城大队
2024-02-19
3
晋阳煤安罚﹝2024﹞执M1-02号
1.151204综放工作面转载机机尾段封闭不严,留有长约1米的缺口,2.151204综放工作面进风顺槽20m超前支护中1架支架压力仅18MPa,工作面机头约15m范围煤层顶板破碎,过渡架出现局部空顶,151204综放工作面进风隅角退锚不彻底致局部顶板悬露,3.2024年修订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分级不适用,未与市应急预案进行衔接,4.龙门风井房引风道安全出口风门因负压太大无法开启,风门下部边缘漏风,5.九采区皮带机头未安装防护网,机头堆煤保护装置未进行刚性固定。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分别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元),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95000.00元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2024-02-02
4
阳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40000.00元
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城大队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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