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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信德铧美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补全注册资本:172.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1MA0K1KKD9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忻州定襄县解放路19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2
(2022)晋09民终1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定襄县信德铧美超市有限公司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2-23
(2022)晋0921民初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定襄县信德铧美超市有限公司
定襄县人民法院
3
2021-03-12
(2021)晋0921民初113号
劳动争议纠纷
定襄县信德铧美超市有限公司
王*
定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6〕15号
当事人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超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小于等于200mg/kg的要求,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定襄县信德铧美超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及调查确认,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不合格粉条的事实。 3.检察意见书和公安调查案卷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事实和认定的货值金额,以及免于诉讼,适用行政处理。 4.抽检不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生产的粉条铝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事实。 5.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铝的事实。 6.进货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食品的进货查验。
1、没收违法所得457.6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2
定市监处罚﹝2025﹞29号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已经涉嫌构成经营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询问笔录1份和照片2张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事实。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四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4400元。
4400.00元
定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