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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简雪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411089853527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沙江大道西段190号(浩瀚物流中心C楼2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2022)云7101民初68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玖鼎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
2023-05-18
(2023)川0411民初9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范**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3
(2022)云7101民初68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玖鼎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4
2022-10-18
(2022)云7101民初68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玖鼎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5
2022-08-22
(2022)川0422民初10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蔡**,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盐边县人民法院
6
2022-08-21
(2022)川0422民初10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蔡**,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张**,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盐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2-22
(2022)云7101民初68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玖鼎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
2022-10-11
(2022)云7101民初68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玖鼎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9
2022-08-02
(2022)川0411民初2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400交罚﹝2024﹞0838号
2024年06月11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监控巡检时发现:川D63860号四轴货车于2024年06月10日16时00分从G353线K3295 650M(安宁路G353线交叉路口)进入G353线向三堆子大桥方向行驶,该车运载的货物为沥青料,川D63860号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经过初步调查:川D63860号车业户名称为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监控截图、交通执法软件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单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2
川0400交罚﹝2024﹞0839号
2024年06月12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监控巡检时发现:川D66125号四轴货车于2024年06月10日10时02分从G353线K3295 650M(安宁路G353线交叉路口)进入G353线向三堆子大桥方向行驶,该车运载的货物为沥青料,川D66125号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经过初步调查:川D66125号车业户名称为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监控截图、交通执法软件查询结果(道路运输证)截图。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单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3
川0400交罚﹝2024﹞0837号
2024年06月11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监控巡检时发现:川D66283号四轴货车于2024年06月10日14时24分从G353线K3295 650M(安宁路G353线交叉路口)进入G353线向三堆子大桥方向行驶,该车运载的货物为沥青料,川D66283号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经过初步调查:川D66283号车业户名称为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监控截图、交通执法软件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单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攀枝花市得胜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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